少先隊員”全稱:中國少年先鋒隊隊員。《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:凡是6周歲到14周歲的少年兒童,愿意參加少先隊,愿意遵守隊章,向所在學校少先隊組織提出申請,經(jīng)批準,就成為隊員。
權利義務
《隊章》同時規(guī)定:
隊員入隊前要為人民做一件好事。要舉行入隊儀式。
隊員是少先隊組織的主人,在隊里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可以對隊的工作和隊的活動提出意見和要求。
每個隊員都要遵守紀律,服從隊的決議,積極參加隊的活動,做好隊交給的工作,熱心為大家服務。
優(yōu)秀的少先隊員可以由隊組織推薦作為共青團的發(fā)展對象。
隊員由一個大隊轉到另一個大隊,要帶上隊員登記表,到新的大隊報到。
超過14周歲的隊員應該離隊。由大隊舉行離隊儀式。
組織
《隊章》第十三條“我們的組織”中指出:在學校、社區(qū)建立大隊或中隊,中隊下設小隊。小隊由5至13人組成,設正副小隊長。中隊由兩個以上的小隊組成,成立中隊委員會,由3至7人組成。大隊由兩個以上的中隊組成,成立大隊委員會,由7至13人組成。小隊長和中隊、大隊委員會都由隊員選舉產生。半年或一年選舉一次。大隊和中隊委員會可以根據(jù)工作需要,設隊長、副隊長、旗手和學習、勞動、文娛、體育、組織、宣傳等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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