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新生兒父母或代辦人攜帶材料前往所在地鎮(zhèn)街(社區(qū))或便民服務中心窗口提交材料。
2、工作人員對申請條件、申請資料進行審查,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,出具受理通知書。對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出具《社會保障卡辦理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》。不符合規(guī)定的,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。
3、審查人員對申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批,申請人員領取審批結果。
首次參保的新生兒(指參保時不滿一周歲的兒童),且已由村(居)委會或社區(qū)勞動保障站到地稅部門辦理完成投保登記手續(xù)滿5個工作日后申辦。
所在地鎮(zhèn)街(社區(qū))或便民服務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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