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人,民政部門或所屬村委(持相關資料,辦理參保手續(xù),審核通過,可即時繳費)到社保分局居民保險管理股或各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辦)社保所繳費。
注:每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為繳納下年度費用時間。
1、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,其新生兒在出生后8個月(含8個月)內參保的,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至辦理參保繳費手續(xù)期間內因病發(fā)生符合規(guī)定的醫(yī)療費用,由居民醫(yī)?;鸢匆?guī)定支付。
2、在我市中小學、幼兒園就讀,其父母一方參加了惠州市社會保險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。
3、在我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(含高職、民辦高校、獨立學院)、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(含港、澳、臺、華僑學生),在中職技校(含民辦)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。
4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、農村五保戶、城鎮(zhèn)“三無對象”、重度殘疾一、二級困難群眾,以及被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其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。
1、新生兒出生之日起8個月內,其父母需為新生兒辦理居民醫(yī)保參保手續(xù)。
2、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自辦理參保繳費手續(xù)期間內因病住院所發(fā)生的符合規(guī)定的醫(yī)療費用,可由居民醫(yī)?;鸢匆?guī)定報銷。
3、新生兒跨年度產生的住院醫(yī)療費用,在繳納上一年度的醫(yī)療保險費后,居民醫(yī)?;鹂砂匆?guī)定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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